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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董事及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2020-07-03 00:00:00

委任董事

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佈,霍宝田先生(「霍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霍先生, 60岁,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荣誉)学士学位及北京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彼为香港高等法院的执业律师及霍宝田律师行的首席律师。霍先生在从事一般律师业务拥有超过二十年丰富经验,对商业法律尤其熟悉。

霍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起担任华禧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689)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霍先生将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之服务协议,据此,彼将有权收取每年650,000港元之酬金,此乃由董事会参考彼之职务及职责以及现行市场水平而釐订。

霍先生将任职至本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为止,届时合资格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公司细则」)于该股东大会上重选连任。霍先生亦须遵守公司细则及上市规则订明的轮值退任及重选以及其他相关条文。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及于本公告日期, (i)霍先生于过去三年内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亦无担任本公司及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的任何其他职位或有其他主要任命及专业资格; (ii)霍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任何关係,亦无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须予披露的本公司股份权益;及(iii)并无其他关于委任霍先生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亦无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霍先生加入董事会。

董事会及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继委任霍先生为执行董事后,彼已获委任为董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