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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批准进一步延迟刊发经审核年度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之豁免申请

2020-05-28 00:00:00

谨此提述新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年度业绩)、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更换核数师)、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六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延迟刊发及进一步延迟刊发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寄发年报),以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业绩)(统称「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告所披露,二零一九年度业绩的审核因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及中国部分地区实施的旅行限制而受到影响及须延迟刊发。董事会已向股东及本公司有意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近期更换核数师后,新任核数师中汇安达已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获委任后,安排其驻于中国的员工进行核数程序,而该等未完成的核数程序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之前完成。

存货倒计(roll-back)工作已自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七日开展。本公司已向中汇安达提供存货分类账。由于本公司于中国的附属公司之员工因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及中国持续实施的旅行限制而尚未全部回到办公室复工,故该附属公司需要更多时间向中汇安达提供凭单。存货倒计工作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完成。

中汇安达已向本公司不同的债务人及债权人发出58份确认书,截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中汇安达尚未收到当中的46份确认书。部分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办事处因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及中国持续实施的旅行限制而尚未重开,并因此无法对已发出的确认书作出回应。对于未收到回应的确认书,中汇安达需要更多时间进行替代核数程序,而替代核数程序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前完成。

中汇安达已向本公司不同银行发出银行确认书,截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中汇安达尚未收到当中的6份银行确认书。鑑于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及中国持续实施的旅行限制,现不适宜让中汇安达的员工亲身往银行送交及收回银行确认书。因此,以邮递方式向中国寄出及收回银行确认书均需要更多时间。此外,香港部分银行职员因COVID-19冠状病毒爆发而正在家工作,导致较迟接收银行确认书。中汇安达已自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开始的一週起致电相关银行跟进。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之前已收到其余的银行确认书。

由于进一步延迟刊发(且并无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刊发)经审核业绩公告及年报,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进一步延迟刊发经审核年度业绩及年报,而联交所已授出有关批准。联交所已批准该豁免申请,并同意基于本公司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或之前寄发年报而豁免其遵守第13.46(2)(a)条的规定。

经审核业绩公告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七日刊发,年报将于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刊发及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