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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收购上市证券

2020-10-20 00:00:00

该等收购事项

收购方(本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通过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至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之连串收购事项,于公开市场收购合共800,000股阜博集团股份,总代价约为4,000,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收购事项中每股阜博集团股份的平均价格(不包括交易成本)约为5.00港元。

上市规则之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方进行的各项阜博集团股份收购按单独基准计算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该等收购事项(当整体汇集计算时)之其中一项或多于一项之适用百分比率高于5%但低于25%。因此,收购事项(当整体汇集计算时)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须予披露交易,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通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