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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主要交易-提供阶段性担保

2023-01-20 00:00:00

延迟寄发通函:

主要交易-

提供阶段性担保

兹提述Neway Group Holdings Limited中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大清远就清远银行可能授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清远银行公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九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大清远就中国银行可能授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中国银行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中大清远就中国工商银行可能授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中国工商银行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清远银行公告、中国银行公告及中国工商银行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上市规则第14.36A条作出。诚如清远银行公告及中国银行公告所载,预计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通函」),载有(其中包括)(1)与清远银行及中国银行订立的合作协议之详情;(2)上市规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资料;及(3)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确定最终将载入通函之资料,且本公司拟于通函载入有关与中国工商银行订立的合作协议之资料,故通函的寄发日期预计将推迟至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