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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交易-就中国工商银行可能授出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2023-01-06 00:00:00

阶段性担保

董事会宣佈,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中大清远与中国工商银行订立合作协议,据此,中大清远同意就中国工商银行将授予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待根据上市规则规定取得股东批准后,阶段性担保将于有关贷款协议各自的生效日期生效,并一直有效至将物业作为按揭贷款的抵押完成相关按揭登记为止。

上市规则之涵义

提供阶段性担保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因而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之通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因需更多时间编制载入通函的资料,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合作协议之详情;(ii)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及(i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预计将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