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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1)PETRUS HK CO LIMITED 建议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对合和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私有化(2)建议撤回合和实业有限公司上市地位及(3)高等法院认许该计划

2019-04-30 00:00:00

兹提述(i)合和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及PetrusHKCoLimited(「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联合刊发之综合计划文件(「计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要约人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对本公司进行私有化的建议及建议撤回本公司上市地位;及(ii)本公司及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结果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计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高等法院认许该计划及确认减少本公司股本

该计划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获高等法院认许(并无修改)。减少该计划所涉及的本公司股本(「减少股本」)亦于同日获高等法院确认。

于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二)所颁佈认许该计划及根据公司条例第229条确认减少股本之高等法院命令的正式文本,以及载有公司条例第230条所规定资料之会议记录(经高等法院批准)及申报表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星期四)或之前交付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登记。

待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高等法院命令、会议记录(经高等法院批准)及申报表后,预期该计划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星期四)生效。除上述外,所有其他条件均已达成。

先前于计划文件及结果公告中披露预期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星期四)上午八时三十分前于联交所网站发佈有关(1)生效日期及(2)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地位的公告(「生效日期公告」)。为提供足够时间与公司注册处处长登记相关文件,于联交所网站发佈生效日期公告的预期时间将为二零一九年五月二日(星期四)于与公司注册处处长进行该登记后。

除上述以及本公司及要约人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联合刊发之公告(内容有关股份于联交所买卖之最后时间)内披露的资料外,于计划文件及结果公告中标题为「预期时间表」一节所披露的其他资料概无变动。

建议撤回股份之上市地位

待该计划生效后,撤回股份于联交所之上市地位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三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起生效。

警告:务请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注意,该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因此该建议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施。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的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有关人士如对其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