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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集团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 银行交易

2018-07-12 17:47:00

本公布乃为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披露要求,让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三个财政年度,继续与丰隆金融机构进行银行交易。

监於以新上限所计算上市规则下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 0.1%但少於 5%,银行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国浩亦会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55 条至 14A.59 条有关银行交易年度审核之规定。银行交易的详情将载入国浩刊发有关之年报及账目内,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71 条及第 14A.72 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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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交易

参照国浩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之有关银行交易之持续关连交易之公布。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本集团於丰隆集团之金融机构存放之存款结余及持有由丰隆集团之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未偿本金额受限於最高金额 190,000,000 美元 (约 1,473,000,000 港元),该最高金额有效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本公布乃为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披露要求,让本集团由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开始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三个财政年度,继续进行银行交易。

於本公布而言,银行交易包括:

(a) 本集团於丰隆金融机构存放的存款﹔及

(b) 本集团购买及/或认购由丰隆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务证券及投资产品。

新上限

为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53 条之规定,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三个财政年度的任何时间,有关总额将受限於新上限 194,000,000 美元(约 1,523,000,000 港元)或按其他货币计值的等值 (「新上限」)。

新上限的基准是参考历年来与丰隆集团金融机构之银行交易并考虑到以下各项後厘定:

(i) 由於本集团之核心业务不断增长及扩充,预期本集团的现金流量将会增加,这将增加对金融机构(包括丰隆金融机构)的银行/金融服务,包括存款及投资於其发行之财资金融资产及投资产品(例如债务证券及投资产品)的需求;及

(ii) 监於丰隆金融机构业务将持续扩展及提供更多产品/服务; 预期本集团财资及投资活动下存放於丰隆金融机构的存款水平以及投资於其发行的债务证券及投资产品将有增加的潜力。

倘有关总额於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之三个财政年度的任何时间超过新上限,国浩将适当地重新遵守第 14A.54 条之规定。

银行交易的理由

作为自营投资及财资运作的一部份,本集团不时於全球多家金融机构存放存款及购买及/或认购由金融机构及其他公司发行之定息、债务证券及投资产品。银行交易为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中财资及投资活动的一部份。本集团希望可灵活地按与无关连金融机构进行类似交易的方式,与丰隆金融机构进行银行交易。

国浩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银行交易乃按并将按公平公正原则及日常商业条款订立。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银行交易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集团及国浩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含义

由於丰隆金融机构乃国浩之间接控股股东HLCM之间接附属公司,因此彼等属国浩之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联系人士。郭令海先生及郭令山先生为HLCM及国浩之董事及股东,其已自愿就有关决议案放弃表决权利。

监於以新上限所计算上市规则下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 0.1%但少於 5%,银行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之申报及公布规定,但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国浩亦会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55 条至 14A.59 条有关银行交易年度审核之规定。银行交易的详情将载入国浩刊发有关之年报及账目内,以符合上市规则第 14A.71 条及第 14A.72 条之规定。

一般资料

国浩是一家投资控股及投资管理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主要业务包括自营投资、物业发展及投资、酒店及休闲业务、银行及金融业务、保险、基金管理、证券经纪以及商业银行。

丰隆银行为一家获准於马来西亚、新加坡及香港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受有关司法地区的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所规管。HLBVN为一家获准在越南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受越南国家银行所规管。HLBCAM为一家获准在柬埔寨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受柬埔寨国家银行所规管。HLISB为一家获准在马来西亚从事伊斯兰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所规管。HLIB为一家获准在马来西亚从事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并受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及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所规管。HLAM为一家提供股票和债务资产类别投资方案的资产管理公司,并受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所规管。

释义

「银行交易」 指 本公布(a)及(b)所述的银行交易

「马交所」 指 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

「国浩」 指 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53)

「本集团」 指 国浩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HLAM」 指 Hong Leong Asset Management Berhad,HLCM的间接附属公司,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

「丰隆银行」 指 丰隆银行有限公司,HLCM的间接附属公司及国浩的联营公司,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其股份於马交所上市

「HLBCAM」 指 Hong Leong Bank (Cambodia) PLC.,丰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於柬埔寨注册成立

「HLBVN」 指 Hong Leong Bank Vietnam Limited (丰隆越南银行有限公司),丰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於越南注册成立

「HLCM」 指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公司及国浩之最终控股公司,故为国浩之主要股东

「HLIB」 指 Hong Leong Investment Bank Berhad,HLCM的间接附属公司,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

「HLISB」 指 Hong Leong Islamic Bank Berhad(丰隆伊斯兰银行有限公司),丰隆银行的全资附属公司,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

「丰隆金融机构」 指 丰隆集团旗下不时之认可金融机构,现时包括HLAM、丰隆银行、HLISB、HLBVN 、HLBCAM 及HLIB

「丰隆集团」 指 HLCM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有关总额」 指 银行交易不时之总额

「美元」 指 美元,美利坚众合国法定货币

(截至本公布日期,美元兑港元之汇率为1美元兑7.8484港元,惟仅供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