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国浩房地产之全资附属公司GLS与Intrepid以及SPB(为进行该项目而成立的合资公司)签订合资协议,按GLS(60%)及Intrepid(40%)的协定合资比例发展该物业。 根据合资协议,成立SPB作为认可发展商承担该项目,其中包括收购,发展及处理该物业。该物业乃通过投标,以中标价779,555,000新加坡元(约4,533,112,325港元)从新加坡市区重建局投得。根据合资协议,GLS的总出资额为178,879,080新加坡元(约1,040,181,850港元),当中包括45,000,000新加坡元(约261,675,000港元)股本及133,879,080新加坡元(约778,506,850港元)股东贷款。 Intrepid为HLHL的全资附属公司,而HLHL为HLIH的附属公司。由于HLIH被视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定义,Intrepid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繫人;因此,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GLS根据合资协议之总出资额按上市规则的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0.1%但低于5%。 该交易因此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