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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 银行交易

2024-07-02 00:00:00

本公告乃为遵守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关连交易之披露要求,让本集团于截至二零二七年六月三十日止之三个财政年度,继续与丰隆金融机构进行银行交易。 鉴于以新上限所计算上市规则下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0.1%但少于5%,银行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之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其中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国浩亦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55条至14A.59条有关银行交易年度审核之规定。银行交易的详情将载入国浩刊发之年报及账目内,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4A.71条及第14A.72条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