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AFAL与GAPL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订立投资管理协议,据此,GAPL将根据投资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AFAL提供与IMA投资组合相关的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服务。
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GMC与GAPL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一日订立投资咨询及管理协议,据此,GAPL将根据投资咨询及管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服务接受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GAPL为GEAL和GGMC拥有的50:50合资公司。GEAL是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GGMC是GCAL(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及主要股东)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之定义,GAPL为本公司关连人士的联繫人。在上市规则下,该等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有关年度上限在上市规则下的适用百分比比率超过0.1%但少于5%,故该等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其他披露的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