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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进行之关连及须予披露交易 - GuocoLeisure Holdings Limited就GL Limited资本中全部已发行普通股作出之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

2021-01-15 00:00:00

GuocoLeisureHoldingsLimited(国浩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并作为要约人)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于新加坡宣佈,其拟按每股要约股份以现金0.70新加坡元之要约价就GL资本中全部已发行普通股作出自愿有条件现金要约。条件为自寄发要约文件之日起,要约人须接获根据要约作出而未被撤回之有效接纳及/或以透过作出有效接纳要约以外之其他方式收购或同意收购之有关数目之GL股份与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于要约前或期间拥有、控制或同意将收购之GL股份于要约截止时一併计算时,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之GL股份数目占全部已发行GL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投票权不少于90%(「最低接纳条件」),要约方可作实。

国浩持有969,088,334股GL股份权益,相等于GAL(国浩之全资附属公司)直接持有约70.84%已发行GL股份。要约人已收到GAL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作出之不可撤回承诺,据此,GAL已承诺就其全部GL股份接纳要约(「承诺股份」),并将放弃收取根据新加坡收购守则第30条下其应收之现金代价之权利。

假设要约获全面接纳,要约(不包括承诺股份)的最高适用百分比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5%但低于25%。要约(不包括承诺股份)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国浩之可能进行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其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根据公开披露,郭令海先生(国浩之执行主席)及郭令灿先生(被视为国浩之主要股东)分别持有300,000股GL股份及735,000股GL股份,而HongLeongCompany(Malaysia)Berhad(国浩之最终控股公司)的联繫人及HongLeongInvestmentHoldingsPteLtd.(被视为国浩之主要股东)的联繫人共同持有16,228,991股GL股份之总权益。有关上述国浩关连人士及彼等联繫人的要约之最高相关百分比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预期将超过0.1%但低于5%。因此,有关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国浩可能进行之关连交易,并须遵守其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要约须待满足最低接纳条件后方可作实,因此可能或未必会完成。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国浩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