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联合公告:持续关连交易-租赁

2019-12-13 00:00:00

会德丰集团(其中包括九龙仓集团、九龙仓置业集团和海港企业集团)在香港、中国内地和新加坡拥有或持有多项物业在日常业务中作租赁及/或许可使用用途。另一方面,九龙仓集团、九龙仓置业集团和海港企业集团各自有租用物业从事业务之企业需要。与会德丰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租赁及/或许可使用物业相关之交易,或不时会在符合相关会德丰集团成员公司作为有关物业之业主或租户的利益时出现。

会德丰、九龙仓、九龙仓置业与海港企业于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订立了新租赁框架协议,其有效期为三年,由二○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旨在(其中包括)规管会德丰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物业的租赁及/或许可使用(对九龙仓、九龙仓置业和海港企业各自而言属持续关连交易)。

会德丰是九龙仓、九龙仓置业和海港企业之最终控股公司。从九龙仓的角度来看,会德丰集团(不包括九龙仓集团)及其联繫人(按《上市规则》 的定义)(其中包括九龙仓置业集团和海港企业集团)在《上市规则》 下被视为九龙仓之关连人士。 从九龙仓置业的角度来看,会德丰集团(不包括九龙仓置业集团)及其联繫人(其中包括九龙仓集团) 在《上市规则》 下被视为九龙仓置业之关连人士。从海港企业的角度来看,海港企业是九龙仓置业旗下上市附属公司,九龙仓置业集团(不包括海港企业集团)及其联繫人(其中包括会德丰集团(不包括海港企业集团) 及九龙仓集团) 在《上市规则》 下被视为海港企业之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新租赁框架协议及据此进行及/或受其规管的相关交易对九龙仓、九龙仓置业和海港企业各自而言构成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对九龙仓、九龙仓置业和海港企业各自而言,新租赁框架协议之订立及相应采纳之各项全年上限金额必须遵守有关公告、申报和年度审核的规定,但可获豁免遵守有关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