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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企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3-28 16:50:00

兹通告:海港企业有限公司谨订於二○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广东道三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地下百年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商议下列事项:

(一)省览及接纳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二)重选卸任董事。

(三)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四)批准并追溯至由二○一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甲)将每名本公司董事的袍金支付率由每年港币50,000元增加至每年港币60,000元;及

(乙)将每名不时出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的本公司董事的酬金支付率由每年港币20,000元增加至每年港币25,000元。并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将提呈为普通决议案的决议案:

(五)「兹议决:

(甲)在须受下文(乙)段的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购买本公司股本内的股份的一切权力;

(乙)根据上文(甲)段的批准,可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股份回购守则》所认可的其它证券交易所购买的股份,其总数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如在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丙)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项情况最早者为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权力作出撤销或修订。」

(六)「兹议决:

(甲)在须受下文(丙)段的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的全部权力,以及订立或发出会涉及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购权、认股权证及其它证券;

(乙)(甲)段的批准包括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发出会涉及於有关期间届满後方行使该等权力的建议、协议、认购权、认股权证及其它证券;

(丙)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甲)段的批准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依据认购权或其它形式而配发)的股份总数(惟按照(i)供股权的发行(定义见下文),或(ii)根据由本公司授出的任何认购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或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或(iii)依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用以代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息所进行的任何以股代息的股份配发或其它类似安排,而予以配发的股份数目则皆不计在内),不得超过:

(1)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20%(如在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另加

(2)(倘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根据一项独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数目(以本会议通告内第五项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为上限)(如在上述第五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

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此限制;及

(丁)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三项情况最早者为止的期间:

(1)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2)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3)於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对本决议案所给予的批准作出撤销或修订;及

「供股权的发行」指依照指定的记录日期,向於当日股东登记册上所载的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的比例订定配额,以分配可於经本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订定的期限内认购股份的要约,或赋有可行使权利以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认购权或其它证券的要约或发行(本段文中所述的按持股比例订定配额的发行,则概指任何依该形式,惟可容许在有涉及零碎配额,或涉及受香港以外任何地区的(i)法律,与(ii)任何认可的监管机构或任何交易所,此两者中任何其一所规定的限制或责任所影响的配额时,本公司董事会可按其认为必要或属权宜的形式,例外地将该等配额予以撤销或另作安排,而涉及的有关发行)。」

(七)「兹议决批准将本公司董事会按照本会议通告内第六项普通决议案,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任何额外股份所据的一般性授权扩大,在其内加入上述第六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本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惟此增加的股份数目不得超过本会议通告内第五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如在上述第五项普通决议案通过後任何或全部本公司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目的股份则须予调整)。」

附注:

(甲)凡有资格出席本通告所召开的会议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於一名代表人代其出席会议,及倘有书面表决时代其投票。代表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倘表格由他人代签)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或经由公证律师签署以资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二○一八年五月二日(星期三)下午三时三十分前,或如有任何续会则於指定举行续会时间四十八小时(公众假期日子的任何部分不计算在内)前,送达香港九龙广东道海港城海洋中心十六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

(乙)关於上述第二项,史习平先生及邓思敬先生将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重选。

(丙)关於上述第三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获提呈复聘为本公司核楼师。

(丁)关於上述第六项的普通决议案,董事兹声明彼等目前并无计划按照该决议案所赋予的权力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戊)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75条提呈上述每项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己)本公司将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五)至二○一八年五月四日(星期五)(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而尚未登记过户者,须於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即位於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以办理有关过户手续。

(庚)若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於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下午二时或之後生效,会议将延期举行或休会後另再举行续会。本公司将於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arbourcentre.com.hk)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辛)本文件之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中英文本内容如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