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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2020-06-18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可换股债券

于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发行及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按竭诚尽力基准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按配售价认购本金额合共最多为5,971,968港元之可换股债券。

假设可换股债券获悉数配售,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075港元计算,本公司于可换股债券所附带换股权获悉数行使时将配发及发行79,626,240股换股股份,相当于:(a)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b)本公司经悉数配发及发行换股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6.67%(假设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止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0.075港元,较(i)股份于签订配售协议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股份0.057港元溢价约31.58%;及(ii)股份于紧接签订配售协议当日前最后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0.0574港元溢价约30.66%。

假设可换股债券获配售代理悉数配售并按配售佣金150,000港元计算,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总额及净额估计分别为5,971,968港元及约5,821,968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偿还现有负债。由于可换股债券获转换时须予发行之换股股份将根据现有一般授权发行,故配售事项毋须股东批准。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所载先决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故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换股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及买卖。本公司不会向上市委员会申请将可换股债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