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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4-04 16:34:00

兹通告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8年5月9日(星期三)正午12时假座香港九龙梳士巴利道香港半岛酒店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如下:

1. 省览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告及董事局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宣布派发末期股息。

3. 重选行将届满退任的董事。

4. 重新委任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会否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5. 「动议:

(a) 在(c)段的规限下,无条件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性授权,於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或认股权证(包括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

(b) 以上(a)段所述的授权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订立或批出将须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届满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权利;

(c) 本公司董事依据(a)段的授权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惟根据(i)配售新股;或(ii)当时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及╱或雇员给予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利而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iii)任何按照本公司不时的组织章程细则的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逾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股份分拆及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因而上述的授权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日期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遵照法例规定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时。

「配售新股」乃指於本公司董事所订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有的股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提呈配售股份或发行有权认购本公司所有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根据香港以外任何地域的法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认为必要或适当时予以取消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动议:

(a) 无条件向本公司董事授予一般性授权,根据一切适用的法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於有关期间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股份,但所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惟须就本决议案通过後任何股份分拆及合并的情况作出调整);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任何一项较早日期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遵照法例规定举行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之时;或

(iii) 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赋予的授权时。」

7. 「动议倘若本大会通告第5项及第6项决议案获得通过,本公司根据第6项决议案所回购或以其他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将会加入根据第5项决议案本公司可增发的本公司股份总数内。」

8. 「动议每名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普通薪酬自2018年5月9日起分别厘定为每年325,000港元及每年375,000港元。」

附注:

1. 股东可委任多名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发言及投票,惟每名委任代表限於代表股东持有并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的股份数目。该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如属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将接纳当中享投票优先权者(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的投票,而其余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的投票则不获计算。联名登记股份持有人的投票优先权将以股东登记名册内排名先後次序决定。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与签署此表格有关的授权依据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有关的授权依据或授权文件的认证副本,最迟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4. 本公司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i) 2018年5月4日(星期五)至2018年5月9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的资格。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的股份登记处 ─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舖,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ii) 2018年5月15日(星期二)至2018年5月17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以确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的资格。为符合资格收取末期股息,所有转让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送交本公司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於上文第(i)分段所载地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於上文第(i)及(ii)分段所述期间内,概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5. 倘若有关派息的决议案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末期股息将於2018年6月22日派发予於2018年5月17日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可选择按以股代息方式而非现金方式收取股息。

6. 行将届满退任的董事包括李国宝爵士、利约翰先生、高富华先生、谢贯珩女士、陆士杰先生及可飞利先生。彼等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退任,而彼等均符合资格且同意重选连任。行将届满退任董事的重选将会由股东逐一投票。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载於2018年4月6日致股东通函附录一。

7. 股东周年大会拟处理之其他事项详情,已载於2018年4月6日致股东通函内。

8. 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第58条,就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上述各项决议案要求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当日收市後上载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的网站。

9. 每位亲身出席(不论本人或代表其他股东出席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多少)之人士将会获赠一份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