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委任执行董事

2020-10-09 00:00:00

香港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欣然宣布,本公司将委任叶思明先生(「叶先生」)为执行董事及财务总裁,并由2021年1月18日起生效。叶先生亦将获委任为本公司财务委员会及集团管理理事会成员。

在叶先生职业生涯中,彼于国际投资、房地产交易及企业财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彼于2013年加入丰泰地产投资担任首席财务总监。在此之前,叶先生曾在高富诺亚太区(GrosvenorAsiaPacific)担任财务董事,亦曾于怡和集团担任多家公司的财务董事职务。彼曾任合和公路基建的执行董事,并于纽约及香港的摩根士丹利和德意志银行之併购部门任职。叶先生持有布朗大学国际关係学士学位,以及伦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彼现年51岁。

叶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于香港或海外出任其他上市公司的任何董事职位。于本公告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叶先生并无持有任何本公司的股份权益,亦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係。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叶先生须于2021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或于较早举行的下一次股东大会上告退并重选连任。

叶先生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将不可获得服务董事局及董事委员会的董事袍金。根据叶先生的服务合约,彼可收取年度基本薪酬5.2百万港元及其他福利。彼并可获发年度合约花红及视乎公司财务和个人表现的额外酌情花红。彼可以参与本公司1994年退休金计划,而本公司会按彼的基本薪酬的若干百分比为退休金供款。

根据其服务合约,应付予叶先生的薪酬金额乃由薪酬委员会参考市场标准、彼的履历及经验后审核及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再无其他有关叶先生的委任而须本公司股东垂注的事项,亦无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而须予披露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