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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之公告

2020-08-03 00:00:00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18条刊发。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卜蜂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和其他贷款方(统称「贷款方」)及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作为代理人)订立有关贷款方向本公司提供贷款金额为4亿美元(「该贷款」)的五年银团贷款协议(「该贷款协议」)。该贷款将用于偿还6亿美元贷款协议项下之现有债务和若干其他现有债务和用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资金。

根据该贷款协议,倘Charoen Pokphand Foods Public Company Limited(「CPF」)及其附属公司于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本中不再拥有最大百份比的法定和实益权益,以及不再拥有本公司的控制权,将构成违约事项。于本公告日期,CPF及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9.74%。

上述违约事项发生将导致本公司于该贷款协议项下之所有未偿还债项即时到期并须偿还及将导致于该贷款项下之任何承诺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