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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组成之变动

2019-12-31 00:00:00

卜蜂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 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宣佈︰

(a) 郑毓和先生(「 郑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之成员和主席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之成员,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及

(b) 马照祥先生(「马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主席职务但留任为其成员,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马先生亦继续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之成员。

郑先生, 59岁,于一九八三年取得英国肯特大学会计系(荣誉)文学士学位及于一九八四年取得英国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科学(经济)硕士(主修会计及金融)学位。彼乃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亦为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公会的会员。郑先生拥有逾20年于会计、金融及企业顾问服务的专业知识。郑先生现时亦为正大企业国际有限公司、 资本策略地产有限公司、创兴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金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廖创兴企业有限公司、莱蒙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大唐西市丝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凯知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卓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主板上市之公司)及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于联交所创业板上市之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先生曾为卜蜂莲花有限公司(曾于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直至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除牌)之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先生确认,于本公告日期, 除上述披露者外,( i)彼于其委任前过去三年并无在其证券于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或持有其他主要的任命及专业资格,( ii)彼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 iii)彼概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任何本公司的股份权益,( iv)彼概无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及( v)概无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13.51(2)条第(h)至(v)段规定须作出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事宜有关其委任须敦请本公司股东垂注。

郑先生先生已确认,其符合上市规则第3.13条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郑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任期为一年之委任书,可续任并须根据本公司细则轮值退任和于股东大会上膺选连任。 郑先生先生收取之董事袍金为每年3.1万美元,乃参照彼于本公司事务之职责及参与时间而釐定。

董事会谨此欢迎郑先生接受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