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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
(股票代号:40)
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星期
三)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20号香港喜来登酒店3楼唐厅举行股
东大会(「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本公司以普通
决议案方式提呈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同意、批准及确认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约、租回合约和搬迁
补偿合约之条款及条件(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的
通函(「通函」),其分别注有「A」、「B」及「C」字样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
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
(b)同意、批准及确认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转让合约、租回合约和搬迁
补偿合约及据此拟进行之所有交易及其进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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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签署及作出其认为就实行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所有权转让合约、租回合约和搬迁补偿合约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行使或
在其认为必须或适当情况下,签署所有文件及办理所有事宜。」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黄文杰
香港,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注册办事处:
香港新界
香港科学园
科技大道西
12号9楼
www.goldpeak.com
附注:
1.股东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之本公司通函寄予本公
司股东。
2.凡合资格出席以上述通告召开之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
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并於大会上投票表决时代表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如本公司任何股份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就该股份於股东大会上
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如唯一合资格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
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该股份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该名出席大会之持有人方有
权投票。
4.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必须於
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
址为香港新界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12号9楼,方为有效。如未能及时交回,则代表委任
表格将会视作无效。倘股东欲出席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并不会妨碍股东亲身出席及於会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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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星期五)至八月十五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
理过户登记,以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之权利。如欲符合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之
权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
一并送达本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22楼。
6.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仲荣先生(主席兼总裁)、梁伯全先
生、顾玉兴先生、李耀祥先生及黄文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吕明华先生、陈志聪先生及
陈其镳先生,及非执行董事吴家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