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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工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8-07-23 17:24:00

兹通告金山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上午十时三十分於香港九龙弥敦道20号香港喜来登酒店3楼唐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处理下列事项:

普通决议

1.省览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账目、董事局及核数师报告书。

2.批准派发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重新推选董事及授权董事厘定董事袍金。

(i)重新推选李耀祥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ii)重新推选陈志聪先生(已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超过9年)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iii)重新推选吴家晖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iv)重新推选黄文杰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

(v)授权董事厘定董事袍金。

4.重新委任下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核数师酬金。

考虑并酌情,於经修改或不经修改下,通过以下将提呈之决议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

5.「动议:

(i)在本决议第(ii)节之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如下)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发行及配发本公司额外股份,并订立或授予或需於有关期间或其後行使此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ii)董事依据本决议第(i)节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依据一项购股权或其他特权)及发行股份,但非根据(a)配售新股(定义如下),(b)根据本公司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之证券而行使认购权或转换权,(c)行使任何不时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本公司类似之安排,或(d)依据组织章程细则不时因以股代息而发行股份,而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本决议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目之20%,而所述之批准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iii)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予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本决议所载授权经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而撤销或修订时。

「配售新股」乃指董事在指定期间向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於指定记录日期所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建议配售新股(惟董事有权向海外股东,或就零碎股权或因在任何香港以外地区之任何认可管制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法律或规定所限作出例外或权宜安排)。」

6.「动议:

(i)在本决议第(iii)节限制下,全面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如下)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购回本公司股份;

(ii)在本决议第(i)节之批准即授权董事按董事全权厘定之价格及条文购买本公司股份;

(iii)董事根据本决议第(i)节之批准购回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购回之股份总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之股份总数目10%,

而第(i)节之授权亦受此数额限制;及

(iv)就本决议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a)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予召开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c)本决议所载授权经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股东通过普通决议而撤销或修订时。」

7.「动议在上述第5项及第6项普通决议获通过後,根据及遵照上述第6项普通决议,由本公司购回之本公司股份数目,将会加入董事根据及遵照上述第5项普通决议行使全面授权而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之本公司股份总数目之内。」

附注:

1.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之本公司通函寄予本公司股东。

2.凡合资格出席以上述通告召开之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之代表,代其出席并於大会上投票表决时代表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如本公司任何股份有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就该股份於大会上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犹如唯一合资格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该股份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首位之该名出席大会之持有人方有权投票。

4.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新界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第三期科技大道西12号9楼,方为有效。如未能及时交回,则代表委任表格将会视作无效。倘股东欲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并不会妨碍股东亲身出席及於会上投票。

5.本公司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星期四)至十一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过户登记,期间不会登记股份之转让。为确保合资格出席大会及可於大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股票过户登记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6.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仲荣先生(主席兼总裁)、梁伯全先生、顾玉兴先生、李耀祥先生及黄文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吕明华先生、陈志聪先生及陈其镳先生,及非执行董事吴家晖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