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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 有关租赁合约

2021-01-05 00:00:00

租赁合约

董事局谨宣佈于2021年1月5日,GP工业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东莞超霸与出租方就租用租赁物业签订租赁合约,租赁合约最初租赁期为10年,租赁期从东莞超霸取得环评批覆之日起计算。10年租约期满后,东莞超霸有权行使续约权续租5年。

于本公佈日期,GP工业为本公司拥有85.5%权益的附属公司,其股份于新加坡交易所股票交易有限公司上市。

上市规则之涵义

自2019年1月1日实施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起,本集团如以承租人方式进行租赁交易,应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确认使用权资产。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集团自2019年1月1日起以承租人方式签订的租赁交易,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4.04(1)(a)条中交易的定义,被视为一次性收购资产。

由于按照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租赁合约所确认使用权资产价值计算的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租赁合约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报告及公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