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内容有关建议重组之公佈(「该公佈」)。除本公佈另有订明或界定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佈所披露,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重组协议(包括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认购股份)、根据特别授权发行计划股份、出售事项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资料的通函(「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九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将予纳入通函的若干资料,故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