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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清盘呈请最新资料之公佈

2022-10-10 00:00:00

本公佈乃由中国北大荒产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第13.25(1)(b)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及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由严惠娟女士提呈对本公司进行清盘之呈请(统称「该等公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及表达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等公佈所披露,该呈请已于二零二二年七月六日上午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并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八月三日,并再押后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并再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月五日,并再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高等法院下令,将该呈请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高等法院亦下令,本公司须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日起计35日内向高等法院支付款项5,251,773.03港元作为保证金。

本公司将告知其股东及投资者有关该呈请之任何重大发展,并将于适当时候根据上市规则另行刊发公佈。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