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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寄发通函

2019-11-07 00:00:00

兹提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一日有关出售本公司两间附属公司100%股权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定义的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于该公告中曾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该出售的进一步资料;(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建议函件;及(iv)独立估值师出具的新疆装备公司及洛阳西苑估值报告概要的通函(「该通函」),预期将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完成该等待售公司估值报告的备案程序,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延迟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或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