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告乃就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有关二零二零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将于二零二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十五分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举行的通告(「该通告」)所发出的补充通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补充通告内所用词汇具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的补充通函中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81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告并公佈临时提案的内容。
董事会近日接获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的函件,要求于股东週年大会上加入一项特别决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81条,董事会同意将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新增特别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
于股东週年大会上提呈以下特别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1号(注一):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修订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