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7月8日的通函(「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A股发行、特别授权及清洗豁免之详情。除本公告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就建议A股发行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291号)(「《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对本公司提交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本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反馈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覆意见。
本公司将与相关专业顾问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书面回覆意见。
建议A股发行的完成须待达成若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作实。因此,建议A股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状况及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建议彼等咨询其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