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乃远东酒店实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要求而作出。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已知悉 (i)今日本公司股份(「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 及 (ii)若干新闻及媒体报道声称城市规划委员会已根据香港法例第131章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批准位于新界葵涌九华径测量约份第四约及毗邻政府土地(「申请地盘」,该地盘被指定为葵涌分区计划大纲草图编号S/KC/29项下之综合发展区地带)之各地段建议综合发展的申请(「申请」)。 本公司谨此澄清,申请计划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四日将予举行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因此,于本公告日期,申请尚未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或拒绝。 有关申请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前公告」)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刊登之申请概要。 经作出有关本公司且于相关情况下属合理的查询后,董事会确认其并不知悉任何有关股份价格及成交量上升的原因或任何须作披露以避免本公司证券出现虚假市场的资料,或任何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须作披露的内幕消息。 务请注意,申请可能或可能不会获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及倘申请获批准,在本集团可继续发展申请地盘前,仍需申请人(定义见前公告)成功采取多项步骤及获得政府部门有利决定。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倘本公司接获城市规划委员会就申请作出决定的通知,本公司将于有需要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另行刊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