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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授出选择权之关连交易

2020-08-26 00:00:00

选择权协议

董事会谨此宣佈,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交易时段后),卖方(作为授予人),为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就共同买卖该等物业向买方(作为承授人)发出选择权协议,并向买方收取认购费作为代价。

上市规则之涵义

买方为邱达成先生(执行董事)全资拥有之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买方为关连人士。由于有关该交易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多于0.1%惟低于5%,故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申报及公佈之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9(1)条,向关连人士授出选择权(行使与否并非由本公司酌情决定)将被视作选择权已获行使。就釐定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适用百分比率而言,代价(包括认购费)已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