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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第二个收购事项

2020-01-06 00:00:00

兹提述九龙建业有限公司(「九龙建业」)与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保利达」)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之联合公佈(「联合公佈」)及九龙建业与保利达日期均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之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联合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第二项协议之先决条件(g)有关第二间目标中国附属公司已就第二个项目北部之用途改变,从工业用途变为商业用途获得有关中国政府批准尚未达成。经过友好磋商及谨慎之商业考虑,保利达决定不进行第二个收购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买方已送达书面终止通知予卖方,据此,订约方之所有权利及责任应告失效,惟(a)第二项协议所规定之存续条文须将于第二项协议失效后继续生效;及(b)第二项协议之终止不会损害第二项协议任何订约方于终止前应有之权利与责任。

保利达之董事会认为终止第二个收购事项对保利达之业务运作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