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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宜居顾问服务有限公司7.9%股权

2019-08-09 00:00:00

收购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已收购而该等卖方已出售销售股份(占目标公司7.9%股权),代价为5,214,000港元。

于完成后,买方将持有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56.9%。目标公司将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而目标公司之财务业绩将会与本公司财务报表综合入帐。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于有关收购事项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