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通告九龙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上午十一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假座香港九龙弥敦道750号始创中心4楼誉宴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动议追认、确认及批准本公司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Future 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与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
二十二日有关收购威鞍有限公司(「威鞍」)之1股普通股(即威鞍之全部已发行
股本)及销售贷款(即威鞍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结欠卖方或向卖方引致
之100%之义务、负债及债务)而代价为2,110,242,000港元之买卖协议(「威鞍
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彼认
为属必要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落实威鞍协
议及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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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建业有限公司 - 公布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2) 「动议追认、确认及批准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Noble Prime International
Limited(「Noble Prime」)与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有关
收购隽扬有限公司(「隽扬」)之500股普通股(即隽扬之50%已发行股本)及销
售贷款(即隽扬於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结欠卖方或向卖方引致之50%之
义务、负债及债务)而最初代价为1,200,111,000港元(代价可予调整上限为
311,912,000港元)之买卖协议(「隽扬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授权本公
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彼认为属必要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
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落实隽扬协议及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3) 「动议追认、确认及批准Noble Prime与卖方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六月
二十二日有关收购Allround Holdings Limited(全能控股有限公司*
)(「全能」)
之60股普通股(即全能60%之已发行股本)及销售贷款(即全能於二零一八年
五月三十一日结欠卖方或向卖方引致之60%之义务、负债及债务)而代价为
644,378,000港元之买卖协议(「全能协议」)及据此拟进行之交易;及授权本公
司任何一名董事代表本公司作出彼认为属必要的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并签署
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以落实全能协议及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
承董事会命
九龙建业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李权超
香港,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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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建业有限公司 - 公布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任何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委
代表出席,并於以投票方式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2.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文
件之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星期日及公众假
期除外)送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3. 为确定股东出席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八
年十一月十六日(星期五)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在
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将不会进行任何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
格出席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
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
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至1716室,以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 在大会上,股东将以投票方式表决,而Intellinsight Holdings Limited、China Dragon
Limited、柯为湘先生、柯沛钧先生及彼等之联系人将放弃投票。
5. 本通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柯为湘先生(主席)、黎家辉先生、柯沛
钧先生及林勇禧先生;非执行董事吴志文女士及杨国光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李国星先生、陆恭正先生、司徒振中先生及David John Shaw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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