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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建业委任执行董事

2016-06-30 18:42:00

九龙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林勇禧先生(「林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执行委员会成员,由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林先生,36岁,於二零零九年五月加入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保利达」及其附属公司,「保利达集团」)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彼於加入保利达集团前,曾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一间跨国科技公司工作五年。彼於香港物业发展、合并与收购以及资讯科技方面累积超过十年经验。彼持有UniversityofNewSouthWales,Sydney颁授之信息系统与管理商学硕士学位及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林先生於过去三年概无於任何其他公众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务。

林先生乃柯为湘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主席兼控股股东)与吴志文女士(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的女婿,亦为柯沛钧先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的妹夫。

於本公布日期,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林先生被视为持有(a)本公司830,770,124股普通股股份之权益(由一项全权信托间接全资拥有,而林先生之配偶为其中一名全权信托对象),占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约72.20%;及(b)保利达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保利达资产」)3,260,004,812股及7,000,000股普通股股份之权益(分别透过其配偶於本公司及作为实益拥有人之权益),合共占保利达资产之已发行股本约73.60%。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林先生与本公司已订立服务合约。该服务合约并无任何指定年期或建议服务年期,惟林先生作为执行董事之任期须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於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并由本公司股东重选连任。林先生将有权收取基本薪金每年1,000,000港元,其他实物利益及酌情花红则可由董事会按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授予之权力或本公司股东授予董事会之权力不时厘订,董事会将参考市场趋势、彼於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表现、职务及责任,以及本集团之薪酬政策而厘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任何其他与林先生之委任有关并需要本公司股东知悉的事宜,亦无其他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规定而作出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谨此热烈欢迎林先生加入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