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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进一步延长认购协议最终截止日

2020-07-31 00:00:00

兹提述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四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零年五月三日之公佈(「该等公佈」),内容有关云南白药集团认购可换股债券构成关连交易、延迟寄发通函及延长最终截止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之词汇与该等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本公司现时预计通函将进一步延迟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

进一步延长认购事项最终截止日

根据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之认购协议,达成或豁免条件之最终截止日原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据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第一份补充协议,最终截止日其后已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据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之第二份补充协议,最终截止日已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根据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四月三十日之第三份补充协议,最终截止日已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

为让各方有更多时间达成条件,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订立第四份补充协议,将最终截止日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与云南白药集团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除延长最终截止日外,认购协议其他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且于所有方面均具备十足效力及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