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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修订)持续关连交易 - 重订二零一七年天安协议及二零一七年亚证地产协议

2020-01-03 00:00:00

二零二零年天安协议

由于二零一七年天安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本公司与联合集团订立二零二零年天安协议以重订二零一七年天安协议,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二零二零年亚证地产协议

由于二零一七年亚证地产协议已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亚证地产(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与联合集团订立二零二零年亚证地产协议以重订二零一七年亚证地产协议,年期由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上市规则之涵义

于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由联合地产持有约48.86%权益,而联合地产则由联合集团持有约74.99%权益。鉴于联合集团为联合地产(本公司主要股东)的联繫人,故根据上市规则,联合集团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本公司就分摊管理服务订立二零二零年天安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本公佈日期,亚证地产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亚证地产与联合集团(即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订立二零二零年亚证地产协议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73(8)及14A.98条,本公司与联合集团就二零二零年天安协议项下拟进行有关分摊行政服务之交易,获全面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

由于参考年度上限计算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载之多个相关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过0.1%但低于5%,故根据上市规则,订立二零二零年协议(除分摊行政服务获全面豁免外)须遵守有关申报、公佈及年度审阅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