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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018-08-27 17:53:00

兹通告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五)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香港诺富特世纪酒店大堂低座3号宴会厅举行

股东特别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

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及确认透过本公司将予提名或指定的全资附属公司参与及於公开招标(「招

标」)中进行竞标,以注资的形式投资苏州象屿地产有限公司(「可能投资」),最

高注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322.0百万元;及

(b)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项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进行招标及(倘於招标

上成功竞标)着手完成可能投资,并代表本公司签署、盖章、执行、完成、交

付、办理或授权签署、执行、完成及交付,以及办理彼酌情认为使任何或所有与

招标有关之交易生效所必要、权宜或合宜之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动、事项及

事宜。」

附注:

1. 载於本大会通告之决议案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以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会根据上市规则在联交所及本公司之网站内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2.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以上代表出席并代为发言,

及於以股数投票表决时代为投票。所委任之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3. 无论 阁下能否亲自出席大会,务请依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该表格及尽快交回。 阁

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如 阁下在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出席大会,该表格将被视作撤回。

4.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

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公众假期之任何部份不得计算在内)

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

楼,方为有效。

5. 如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一名此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此等股

份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此等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

则此等出席之联名持有人中,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排名於首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

票。

6. 为厘定可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一日(星期二)至二零一八

年九月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在此期间股份之转让手续

将不予办理。股东为符合资格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须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星期一)下午四

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秘书商务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