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宣布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七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常会([该股东周年常会])上,所有提呈之决议案皆以按股数投票形式投票并获股东通过。有关之投票表决结果,即分别投赞成票及反对票之股份总数如下:
议案 票数 (%)
赞成 反对
一省览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总结书及董事
与核数师报告书。 20,171,797(99.999009%) 200(0.000991%)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二 宣派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末期股
息。 20,171,797(99.999009%) 200(0.000991%)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三(甲)选举颜亨利医生连任为董事。 19,785,194(98.082475%) 386,803(1.917525%)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选举 Mr. Fritz HELMREICH 连任为董事。 19,766,594(97.992212%) 405,003(2.007788%)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选举 Mr. Anthony Grahame STOTT 连任为董事。 19,766,594(97.992212%) 405,003(2.007788%)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选举陈智文先生连任为董事。 19,766,594(97.992212%) 405,003(2.007788%)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选举周明德医生连任为董事。 19,788,794(98.102267%) 382,803(1.897733%)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三(乙) 议定董事局各董事袍金。 19,792,394(98.118168%) 379,603(1.881832%)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四 再度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
权董事局议定酬金。 20,171,796(99.999004%) 201(0.000996%)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五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本公司股份,详见股东
周年常会通告第五项决议。 20,170,796(99.994046%) 1,201(0.005954%)
此项议案获得所需之大多数赞成票而以普通决议案通过。
华汽车有限公司集团
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在该股东周年常会上就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股份总数为 45,308,056股。在该 45,308,056 股中,并无任何股东有权出席该股东周年常会但只可就任何议案投反对票。
在该股东周年常会上,本公司并无股东需就任何议案弃权投票。於载有股东周年常会通告之年报中,并无任何人士表示拟於该股东周年常会上就议案弃权投票或投反对票。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该股东周年常会投票表决的监察员。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局成员为:颜洁龄、颜杰强博士、颜亨利医生、Fritz HELMREICH、Anthony Grahame STOTT*、陈智文* 及 周明德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