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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予披露交易

2022-11-21 00:00:00

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卖方(本公司间接全资拥有的附属公司)与买方订立买卖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出售及买方已同意购买出售资产,总代价为(i)17,900,000美元(相当于约港币139,600,000元)及(ii)盈利付款(定义如下)。

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买卖协议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于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