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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间附属公司的清盘命令

2020-07-20 00:00:00

本公告乃由宝威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刊发。

于二零二零年七月八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就一名前顾员有关于135,315.08港元的申索,对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BurwillPropertiesLimited(「该附属公司」)向高等法院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将该附属公司清盘之颁令提出之清盘呈请(「清盘呈请」)进行聆讯。

根据本公司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取得的资讯,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7月17日刊登的政府宪报,临时清盘人得悉高等法院已宣佈命令:(i)对该附属公司进行清盘。(ii)禤氏律师行的禤浩贤(HuenHoYin)及禤婉芬(HuenYuenFu)已于同日获破产管理署署长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94(1A)节委任为该附属公司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据临时清盘人的资讯,清盘呈请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和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和公众通报相关法律程序的最新进展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起暂停于香港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