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BurwillHoldingsLimited(宝威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三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及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公告(「该等公告」)。除另有所述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委任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
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盘谷银行有限公司(「申请人」)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93条按单方面通知基准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高等法院」)申请颁令委任临时清盘人接管本公司(「临时清盘申请」)。临时清盘申请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高等法院进行聆讯,而于本公司及其两名董事就保全本公司资产作出承诺后,押后进行当事人之间聆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就临时清盘申请进行当事人之间聆讯后,高等法院作出颁令委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苏文俊先生及庄日杰先生为本公司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获授权(其中包括)保全本公司资产;及控制及行使本公司就本公司持有权益的实体可能拥有的所有权利。
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
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呈请人送达许可(其中包括)撤回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所提交该呈请的传票及申请人送达许可(其中包括)取代作为呈请人及修订该呈请的传票。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押后进行的该呈请聆讯中,高等法院颁令将该呈请的聆讯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本公司将作出进一步公告以向股东通报相关法律程序的最新进展。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在香港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