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Burwill Holdings Limited(宝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及13.19条以及证券与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规定(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做出。
兹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违约已构成贷款协定项下对承诺条款的违反并且触发本集团与若干借贷人所订立的其他贷款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项下的交叉违约,以及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 (ii)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及二十三日之公佈,内容有关董事变更;及(i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之公佈,内容有关召开董事局会议。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上述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复牌指引
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已接获联交所就有关本公司之复牌指引(「复牌指引」)如下:
(a) 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及
(b) 于市场发放一切重要信息,让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联交所要求本公司将其证券获准恢复买卖之前,须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而就此目的,本公司有基本责任制定恢复买卖之行动计划。联交所亦表示,倘本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更改复牌指引或对复牌指引作出补充。
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联交所有权将已连续停牌18个月的任何证券除牌。就本公司而言,该18个月期限将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届满。倘本公司无法纠正导致其暂停买卖之事项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以令联交所满意,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前恢复其股份买卖,联交所上市部将建议上市委员会展开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之程序。联交所亦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第6.01条及6.10条,联交所在适当情况下亦有权给予较短之具体纠正期。
本公司正采取适切措施以解决导致其暂停买卖的事项,并于适当时候向股东及公众通告有关进展。
延迟刊发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及寄发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9(6)及 13.48(1)条,本公司必须于其财政年度首六个月完结后不迟于两个月(即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及不迟于三个月(即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分别刊发有关其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之公佈及寄发其中期报告(「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谨此知会股东,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寻求专业意见,以在中期业绩公告中评估及确认相关内容及披露,故此将会延迟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因其所致,预期将延迟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刊发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及于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公佈,以知会股东(i)考虑及批准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之董事会会议日期; (ii)二零一九年中期业绩之刊发日期;及(iii)二零一九年中期报告之寄发日期。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本公司股份持有人以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