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正面盈利预告

2021-07-07 00:00:00

本公佈由宝威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本公司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基于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以及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及本公司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临时清盘人」)现时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与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比,预期本集团于二零二一年上半年录得的经营盈利*将增加100%至130%。上述财务业绩改善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业务逐步恢复导致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业绩。本公佈所载资料仅基于(i)董事局及临时清盘人现时可得资料之初步评估;以及(ii)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上半年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有关资料有待落实及可予作出调整(如有),亦未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或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上半年财务业绩之详细资料将于本集团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中期业绩公佈中披露,该公佈将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佈。

根据香港收购及合併守则(「收购守则」)规则10,二零二一年上半年的经营盈利构成盈利预测,须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共同作出报告。由于本公佈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作出,该条文要求本公司须于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发出正面盈利预告公佈,而基于本公司在发出本公佈时面对之时间限制,本公司于遵守收购守则规则10.4所载规定时确实遇到实际困难(在时间或其他方面)。本公司谨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注意,本公佈并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之标准。本公佈一般须由本公司之财务顾问及其会计师分别作出报告,而该等报告应载入就清洗豁免(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的公佈)向股东寄发之下一份文件(「股东文件」)内,除非向股东寄发该股东文件前已刊发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公佈。倘于发佈下一份股东文件前已刊发二零二一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公佈,则将取代收购守则规则10.4之「报告」规定。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佈不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规定之标准。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倚赖评估本公司建议重组及清洗豁免利弊之预测时,务请审慎行事。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起暂停于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