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由 Burwill Holdings Limited (Provisional Liquidators Appointed)(宝威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第 13.24A 条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如上市规则所定义)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的公告(「 该等公告」)。除另有所述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 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业务营运
本公司为一间香港投资控股公司,主要业务为钢铁贸易。 随着于二零二零年四月成立其全资附属公司宝威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宝威资源发展」),本集团已重振其钢铁贸易业务以作为本公司重组的一部分。如同本公司二零二零财政年度年报所报告,由于其业务恢复工作,本集团成功产生收入港币 412.1 百万元并恢复盈利。本集团正拟在重组完成后重新开始其在欧洲的贸易业务。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有关本集团业务发展的进一步公告。
覆核除牌决定
如同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本公司的公告所披露, 联交所知会本公司, 上市委员会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 6.01A(1)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公司已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提交申请,要求根据上市规则第二 B 章将除牌决定提呈至上市覆核委员会以作覆核(「 覆核」)。本公司将适时作出有关覆核的进一步公告。
本公司建议重组
如同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本公司的公告所披露, (1) 本公司、临时清盘人及投资者订立重组协议(经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附函所修订及补充), 据此, 建议重组应包括(i) 债务重组;(ii)股本重组; (iii)认购事项; (iv)公开发售;及(2)本公司、临时清盘人及有担保债权人 A 就偿还债务 A 订立债务偿还协议 A。
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用于批准该等安排的决议案已于安排会议上获必要的大多数安排债权人批准正式通过。 百慕达安排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在没有修订的情况下获百慕达法院批准。就香港安排,其已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在香港法院由公司法官进行聆讯,而呈请的批准已押后以待覆核的结果。
清盘呈请
如同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的公告所述,香港法院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的延期聆讯上,再将呈请聆讯延期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让临时清盘人有充足时间考虑及在其认为可行的情况下进行本公司及/或本集团重组。
达成复牌条件情况
自停牌以来,本公司已透过公告及时公佈所有重大资料, 让股东及投资者评估其状况。经考虑本集团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的财务表现,特别是其收入及纯利,本公司认为其已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 13.24 条。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公佈上市规则项下全部待公佈之财务业绩及报告。如同本公司二零二零财政年度年报所披露,本公司认为, 解决核数师作出的核数保留意见的条件将于建议重组完成后达成,且因此所有核数保留意见将得到解决。此外,于该等安排生效及建议重组完成后, 清盘呈请将被撤回或驳回,而临时清盘人将获解除相关责任。
有鑑于此, 预期所有复牌条件将于建议重组完成后达成。 本公司将适时作出有关上述事宜重大发展的进一步公告。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
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起暂停于香港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本公司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