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佈由Burwill Holdings Limited(宝威控股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i)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九年九月四日及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公佈,内容有关(其中包括)联交所的复牌指引;(ii)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的公佈,内容有关履行复牌条件的最新进展;及(iii)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的公佈,内容有关本公司的建议重组。除另有说明者外,本公佈所用词汇与上述公佈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上市委员会取消上市地位之决定
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的函件(「函件」),指出由于本公司未能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之前满足所有复牌条件,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已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除牌决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于收到除牌决定日期(即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或之前)起七个营业日内将除牌决定提呈至联交所上市覆核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以作覆核(「覆核」)。函件中指出,倘本公司决定不覆核,本公司股份的最后上市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而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正起取消。
本公司正在考虑除牌决定,并将就此向其专业顾问寻求合适意见。本公司可能考虑提出覆核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i)本公司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覆核;及(ii)倘进行覆核,其结果为不确定。
建议重组状况的最新资料
实施建议重组
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十八日,作为建议重组的一部分,本公司、临时清盘人与投资者订立有关重组协议若干修订的附函(「附函」)及认购协议。同日,本公司、临时清盘人及一名有抵押债权人订立关于和解有关集团公司结欠相关有抵押债权人债务的债务和解协议(「债务和解协议A」)。
自订立重组协议(经附函补充)、认购协议及债务和解协议A以来,协议各方已紧密合作实施及履行彼等各自于协议项下的责任,尤其是筹备实施该计划及向香港法院及百慕达最高法院(「百慕达法院」)作出适当申请(其后已获批准)方面。此外,自签立重组协议以来,投资者已根据重组协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向本公司支付不可退还按金总额1千万港元,此证明其真实且明确有意以本公司债权人及股东的利益重组及重振本集团。
实施该计划
根据百慕达法院及香港法院的盖印法令,批准该计划的该计划会议已订于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举行,其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九日的公佈。批准该计划的法院聆讯已订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香港时间)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百慕达时间)举行聆讯
履行复牌条件的进度
条件(i)-证明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诚如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刊发的中期报告所披露,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录得收益港币152,400,000元及溢利港币5,400,000元,该业绩清楚证明本集团维持充足营运之能力。
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表现的进一步资料,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本公佈日期的全年业绩公佈。
条件(ii)-于市场发放一切重要信息,让股东及投资者评估本公司之状况;
自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暂停买卖以来,如本公司公佈所示,本公司已尽力定期向股东提供最新资料,并及时发佈所有重大资料。除刊发逾期财务业绩外,本公司已刊发两份有关本集团最近发展的最新资料公佈。本公司亦已通过公佈向其股东提供该计划进展的最新资料。
条件(iii)-公佈本公司全部待公佈之财务业绩及报告,并且处理任何相关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佈日期,本集团并无逾期待公佈的财务业绩或报告。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公佈已于本公佈日期发佈,而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预计将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发佈。
就关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财务报表的核数保留意见而言,本公司注意到,该核数保留意见主要涉及本集团旗下若干前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账册及记录丢失。本公司已就此与其核数师讨论。本公司及临时清盘人并不知悉有任何事实或情况会使其认为删除该核数保留意见的条件无法适时达成。有关核数保留意见及删除该等核数保留意见条件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报、截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以及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佈。
条件(iv)-撤回或撤销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或清盘令,若有)及解除临时清盘人的职务
预计于成功实施建议重组后,将透过于香港及百慕达的债务和解与债务偿还安排计划解除及和解所有针对本公司的申索及负债(不包括本集团业务营运的日常过程中产生的正常营运负债,如日常营运开支及行政开支)。
于完成建议重组后,本公司及临时清盘人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事宜或情况会令彼等认为针对本公司的现有清盘呈请将不会撤销或临时清盘人将不会解除职务。
本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就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发出进一步公佈。
继续暂停股份买卖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起暂停在联交所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