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谨此宣佈,为重新组成董事局,陈启能先生(「陈先生」)及黄炜强先生(「黄先生」)已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起生效。
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详细履历资料载列如下:
陈启能先生
陈先生(七十四岁),持有香港大学于一九七六年颁授之管理学深造文凭及伦敦大学于一九九零年颁授之法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亦修毕史丹福大学商学研究院之史丹福行政人员课程及阿什里奇交通管理中心的资深交通管理课程。陈先生为英国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前称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以及英国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于过去四十五年内,陈先生曾于不同行业(包括纺织业、玩具业、电子业、电器制造业、运输业、物业发展业、酒店经营业及建筑材料(包括水泥及钢渣)制造业)之大型跨国及本地公司任职高级行政人员。陈先生曾担任土地发展公司(于零零一年被市区重建局取代)之副行政总裁。
陈先生自二零零九年三月起至今为金朝阳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78)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自二零二零年一月起至今为荣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78)(「荣阳实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两间公司之股份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彼亦曾于二零一七年二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期间担任荣阳实业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零年八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期间担任昌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03)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期间担任丰展控股有限公司(现称达飞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2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八年期间担任银河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嘉华建材」)之执行董事及董事总经理,及自二零零八年五月起至二零一四年六月退休前担任嘉华建材之顾问。上述公司之股份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彼之前为卓亚资本有限公司(现称中植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95)及骏东(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277)之独立非执行董事,该两间公司之股份均在联交所GEM上市。
于本公告日期,陈先生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i)彼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i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
(i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根据公司细则第92条,陈先生之任命将有效至本公司下次举行之股东大会,陈先生届时有资格接受重选。
根据陈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书,彼可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局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与委任陈先生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
黄炜强先生
黄先生(六十四岁),持有西澳大利亚埃迪斯科文大学之电子商务硕士学位。黄先生自一九九三年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及自一九九一年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之资深会员。彼在会计、财务、审计、税务及企业融资方面拥有逾四十年经验,并曾在一间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位于英国、新西兰、香港及泰国之多间上市公司任职。
黄先生目前为长丰能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CFY,其股份在多伦多创业交易所(TSX-V)上市)之执行董事、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为中国基建港口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19)(「中国通商」,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成员、保发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326,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及华新手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683,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之主席以及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之成员,及大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580)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之成员,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黄先生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起担任安山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33)之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辞任该等职务为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担任亚太资源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04)(「亚太资源」)之首席财务官,于二零一一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期间及自二零一三年二月起担任亚太资源之公司秘书至彼于二零一六年七月辞任该等职务为止,于二零一六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期间担任亚太资源之顾问,于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一月期间担任中国通商之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及于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担任华基泰集团有限公司(现称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55)之执行董事。上述公司之股份均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于本公告日期,黄先生确认,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i)彼并无于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ii)彼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係;及
(iii)彼并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之任何权益。
根据公司细则第92条,黄先生之任命将有效至本公司下次举行之股东大会,黄先生届时有资格接受重选。
根据黄先生与本公司订立之委任书,彼可收取董事袍金每月20,000港元。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局并不知悉任何其他与委任黄先生之事宜需提请股东垂注,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第13.51(2)(v)条的规定予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