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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银行第99届股东周年常会通告

2018-04-03 17:01:00

兹通告东亚银行有限公司(「本行」)谨订於 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上午11 时 30 分,假座香港中环金融街 8 号四季酒店大礼堂举行第 99 届股东周年常会(「2018 股东周年常会」),以处理下列事宜:

1. 接纳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已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核数师报告。

2. 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3. 重选下列董事:

(a) 范礼贤博士

(b) 李民桥先生

(c) 李民斌先生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或经修订後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本决议案第(b)段的规限下,无条件授予本行董事一般性授权,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行的全部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行额外股份,并作出、发行或授出於有关期间或其後将需或可能需行使该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行股份的要约、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可认购或可转换任何证券为本行股份的权利;

(b) 本行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的批准而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地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认股权证、认购或转换为本行股份的权利或其他安排)的股份总额,惟不包括:

(i) 供股(定义见下文);

(ii) 有关向本行及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授予或发行期权或者可认购或收购本行股份的权利的任何当其时获采纳及获本行股东批准的期权计划或类似安排;

(iii) 遵照本行组织章程细则所进行的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的安排;或

(iv) 行使由本行授予或发行的任何可认购或转换为本行股份的任何现有购股权、认股权证、认购权、换股权或类似权利,

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 10%(惟於有关期间转换、合并或分拆全部或任何股份为较少或较多数目股份情况下予以调整),而上述授权将按此而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时间(以当中较早发生者为准)止的期间:

(i) 本行下届股东周年常会结束;

(ii) 法律规定本行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常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权限经由股东常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将之撤销或修订之日。

「供股」指於本行董事会订定的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的比例发售本行股份或购股权、认股权证或有权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本行股份的其他证券(惟本行董事会有权就零碎股权,或就香港以外司法权区或地区之法律所订的任何法定或实务限制或责任,或该等地区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作出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5.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一般性授权,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行一切权力,在符合经不时修订的一切适用法律及条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的情况下回购本行的普通股;惟根据本段所授的批准而回购股份的最高数目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日期本行已发行普通股数目的 10%(惟於有关期间转换、合并或分拆全部或任何股份为较少或较多数目股份情况下予以调整),而上述授权将按此而受限制;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时间(以当中较早发生者为准)止的期间:

(i) 本行下届股东周年常会结束;

(ii) 法律规定本行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常会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决议案所载的权限经由股东常会通过普通决议案将之撤销或修订之日。」

6. 「动议,倘若通过了本会议通告第 4 项及第 5 项所载决议案,将根据本会议通告第 4 项所载决议案而授予本行董事配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予以扩大,即在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性授权而可予配发、发行及以其他方式处理本行额外股份的数目中,加入相等於本行根据本会议通告第 5 项所载决议案所授予的权限而回购的本行股份的数额。」

附注:

(a) 为决定合资格出席 2018 股东周年常会并於会上投票股东之身份,本行由 2018 年5 月 4 日星期五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票过户登记。如欲出席及在 2018 股东周年常会上投票,请於 2018 年 5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时前将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送达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办理登记。

(b) 合资格股东有权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 2018 股东周年常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投票,惟每名代表限於代表股东持有并在有关代表委任表格内指明的股份数目。该代表人不须为本行的股东。

(c) 委任投票代表的文件及授权书或依据其签署的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的授权文件副本必需於 2018 股东周年常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开会时间最少 48 小时前送递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22 楼,方为有效。送递委任投票代表的文件不会阻止股东出席及亲身在会议中或投票表决中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文件将被视为经已撤销。

(d) 诚如於 2018 年 4 月 4 日的致股东通函(「通函」)中主席函件所载,载於本股东周年常会通告的每项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董事会推荐股东投票赞成将於2018 股东周年常会提呈之决议案。有关决议案之事项详情请参阅通函。

(e) 愿意重选连任董事的个人资料及回购股份授权建议的说明函件分别载於通函附录1 及 2 内。

(f) 若 2018 股东周年常会当日上午 8 时 30 分或之後任何时间悬挂 8 号或以上台风信号又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会议将延期举行或休会後另再举行续会。本行将於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披 露 易 网 站 (www.hkex.com.hk) 及 本 行 网 站(www.hkbea.com)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的会议日期、时间及地点。

在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2018 股东周年常会将会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