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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2019-07-19 00:00:00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交易时间后),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地同意(作为本公司之代理)按尽全力基准促成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须为独立第三方)认购最多662,539,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120港元。

最高数目之662,539,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i)本公佈日期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00%;及(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67%。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120港元,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0.150港元折让约20%;及(ii)股份于紧接最后交易日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约0.152港元折让约21%。

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而毋须经由股东进一步批准。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假设全部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将约为79,500,000港元。经扣除配售事项所附带之所有相关开支(包括但不限于配售佣金、法律开支及代垫付费用)后,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76,300,000港元。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于适当机遇出现时用于本集团的任何可能业务发展及投资,以及用于结清股东贷款。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中所载条件达成后,方告完成。配售事项未必会进行。因此,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