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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年6月16日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週年大会作出的预防措施

2020-06-10 00:00:00

兹引述:(i)本公司与要约人联合刊发的日期为2020年5月21日之协议安排文件(「协议安排文件」),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将本公司私有化之建议;及(ii)日期均为2020年5月21日之法院会议通告及本公司股东週年大会(「股东週年大会」)通告,内容有关本公司谨订于2020年6月16日(星期二)假座香港九龙广东道三号马哥孛罗香港酒店(「酒店」)地下百年厅举行之法院会议及股东週年大会,法院会议于上午十时正举行,股东週年大会则于上午十时十五分或紧随法院会议结束或休会后举行。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协议安排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鑑于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疫情的最新发展,以及为股东的健康与安全起见,本公司鼓励股东(尤其因COVID-19而需接受检疫或自我检疫之股东)透过委任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各自之主席为彼等之代表人,就会上分别提呈之决议案投票来行使彼等在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上投票的权利,而毋须亲身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各自之代表委任表格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wheelockcompany.com下载。

填妥的相关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倘表格由他人代签)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或经公证律师签署以资证明的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如为法团则盖上法团印章或由获正式授权之代理人或高级职员或其他受权人士签署)须于2020年6月13日(星期六),就法院会议而言不迟于上午十时正,或就股东週年大会而言不迟于上午十时十五分,或如有任何续会则于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48小时(公众假期日子的任何部分不计在内)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54楼),方为有效。法院会议之代表委任表格亦可在法院会议上交予法院会议主席。

此外,鉴于《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组聚集)规例》延长至2020年6月18日,并为保障出席股东免受感染风险,法院会议及股东週年大会将采取以下防疫措施:—

(i)举行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之场地或会因空间有限而未能容纳全部出席股东或其代表,如人数超出场地限制,出席人士将会被分流至酒店内另一个提供现场直播的场地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每个房间不超过50人。

(ii)酒店会对所有到访酒店的人士进行强制体温检测,任何人士体温若高于摄氏37.3度将不会获准进入酒店,此乃酒店实施之衞生防护措施,本公司亦予以支持。任何人士如在此情况下被拒绝进入酒店,即意味不得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

(iii)所有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的人士均须戴上外科手术口罩方会获准出席会议,而在会议进行期间亦须全程佩戴外科手术口罩。

(iv)所有出席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的人士均须填写健康申报表,将健康申报表填妥、签署并交回本公司后方可进入会议场地。申报表已上载于本公司网站www.wheelockcompany.com,本公司强烈建议股东预先下载、列印及填写申报表,并携同填妥的申报表到达会议场地,以确保登记和核查过程顺畅。如未能提供所须申报表,或所提供的申报表就其中问题的答案为「是」,本公司会拒绝有关人士进入会场。

(v)法院会议及/或股东週年大会将不会有茶点款待或分发纪念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