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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公告 (1) ADMIRAL POWER HOLDINGS LIMITED建议以协议安排的方式(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进行)私有化会德丰有限公司 (2) 建议撤销上市地位 ─ 延长寄发协议安排文件的期限

2020-03-19 00:00:00

绪言

兹提述(i)会德丰有限公司(「本公司」)及AdmiralPowerHoldingsLimited(「要约人」)于2020年2月27日发出的联合公告(「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建议以协议安排的方式(根据《公司条例》第673条进行)私有化本公司;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3月5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委任英高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文义另有所指则除外。

延迟寄发协议安排文件

依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同意,否则协议安排文件(载有(其中包括)建议事项的详情、一份说明文件、关于建议事项的预期时间表、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函件,以及法院会议及股东大会通知)一般应于联合公告日期起计21日内寄发予股东,在本情况下即为2020年3月19日或之前。

诚如联合公告所披露,只有在(其中包括)协议安排在法院会议上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建议事项及协议安排方会生效并对本公司及所有协议安排股东具约束力。高等法院须进行法院聆讯方可发出召开法院会议以批准协议安排的指示。由于举行该法院聆讯以及最终确定载于协议安排文件的资料需要额外时间,因此已向执行人员申请将寄发协议安排文件的最后期限由2020年3月19日延迟至2020年5月21日,且执行人员已给予同意。

实施建议事项的详细时间表将载于协议安排文件及本公司及要约人于寄发协议安排文件时所作出的联合公告内。

警告:

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建议事项的实施须待所有协议安排条件及分派条件达成或被豁免(如适用)后方会生效。因此,股东及/或潜在投资者于进行股份交易时务请谨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徵询彼等的持牌证券交易商、证券注册机构、银行经理、律师及/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