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发出的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于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香岛殿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兹通知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第63A条(「相关条文」),股东周年大会将押后至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或之前举行。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乃根据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的最后日期。公司将另行通知有关重新安排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
根据相关条文,倘在重新安排的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时间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前收到委任代表表格,有关委任将为有效。
相关条文订明,倘公司董事局(「董事局」)认为按股东大会开会通知所指定的日期、时间或地点举行股东大会因任何理由而属不可行或不宜,则可将股东大会押后或改于另一日期、时期及/或地点举行。
鉴于香港改变与举行股东周年大会相关的社交距离规定,而有关变动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生效并适用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董事局认为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指定的日期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实属不宜。
由于股东周年大会押后举行,为釐定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资格而暂停办理股票过户手续的日期亦将顺延。原定暂停办理股票过户手续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至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惟股票过户手续将不会按原定日期暂停办理。新订的暂停办理股票过户手续日期将与新订的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同时公佈。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决议案对重新安排的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将维持不变。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发送给股东的股东周年大会委任代表表格对重新安排的股东周年大会而言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