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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9-04-10 00:00:00

太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订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于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五楼庐山厅举行股东常会,即二零一九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省览董事局报告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并:

1. 选举╱重选董事。

2. 续聘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局釐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3. 动议:

(a) 在须受(b)段的限制下,批准董事局于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进行场内股份回购(按股份回购守则的释义)的所有权力;

(b) 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可回购的任何类别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的该类别股份总数的 10%;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者为止的期间:

(i) 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照法例的规定,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权力时;及

股份」包括具有股份认购或购买权的证券。

4. 动议:

(a) 在须受(b)段的限制下,批准董事局于有关期间内行使公司所有权力, 以配发、发行及处理额外股份,及订立或发出于有关期间内或完结后将会或可能行使此等权力的要约、协议及认购权;

(b) 董事局依据(a)段的批准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认购权或以其他形式配发)的任何类别股份总数,(不包括(i)因供股或(ii)任何以配发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或其他类似安排配发的股份)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的该类别股份数目的 20%,惟根据本决议案以全数收取现金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任何类别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的该类别股份数目的 5%;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者为止的期间:

(i) 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依照法例的规定,公司下次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的期限届满之时;及

(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权力时;及

供股」指依照指定的记录日期,向当日股东名册上所载的股份或任何股份类别的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该股份类别的比例提出供股要约(惟在涉及零碎配额,或涉及受香港以外地区的法律或任何认可管理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限制或责任影响时,董事局可以其认为必要或属权宜的形式,将该等配额予以撤销或另作安排)。